普京的话再次印证了多年来我们一直强调的那个基本观点也是基本事实,这就是中国古代的依法治国的法和现代西方国家依法治国的法,与我们当今中国所理解和宣传的依法治国的法,完全是不同性质的法律。中国古代的法和现代西方国家的法,都是指民心民意民众意志和民众诉求,中国古代称为是天道天理,现代西方国家是指自然法,总之,全都是普京所说的人民的诉求和意愿,而绝不是几个人坐在屋里开会通过的所谓社会法。
毛泽东时代为了充分体现人民的诉求和意愿就是法律,干脆废除了几个人坐在屋里开会制定法律的做法,国家只保留宪法和婚姻法,其他所有领域的法律都由人民群众来决定,人民群众的做法就是天然的法律,“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四大自由”或“四大权力”,就是当时人人皆知、人人都可以践行的法律。也就是说毛泽东时代的法律,中国古代和现代西方国家的法律,基本上都属于由人民诉求和意愿所决定的自然法或者是伦理法,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也都是这种自然法或伦理法,只有当今中国实行的是社会法,由几个人在屋里开会制定的社会法。
当今中国的社会法不仅不承认反映人民诉求和意愿的社会舆论,不承认老百姓所呼吁的道德伦理,甚至提出了“法律不能受舆论所左右”、“法律不讲道德”的与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相对立的极端口号,随便几个人甚至法官一个人就可以判定有罪无罪甚至判处死刑,张扣扣一案就是典型案例。张扣扣在幼年亲眼目睹母亲被活活打死,长大后先当兵为国尽忠,兵役期满复员后才为母报仇,手刃杀母仇人,全国老百姓都为之求情,整个舆论全都呼吁免除张扣扣死刑,可是就那么一个贪官(此人在处死张扣扣后便因贪腐案发被捕入狱)不顾滔滔民意,马上判决并立即处死了张扣扣,造成全国老百姓一片心寒,就此失去了对法律的信赖。
因为这个贪官与人民为敌的这种做法,等于是宣判了中国法律的“非法性”,所以必须杀掉这类贪官,还给民心民意一个交代,才有希望恢复中国法律的历史合法性。这绝非危言耸听,而是中国的历史就是这样走过来的。自新中国政府成立以来,包括当年的苏区政府和延安政府,所有死刑判决最根本的依据都是一句话,就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仅顺应了当今时代的民心民意,还顺应了世世代代的民心民意,武松连杀两人轻判流放,王婆一人未杀却凌迟处死,所依据的就是民心民意这个伦理法。可见,中国古代伦理法和现代西方自然法的本质就是民心民意,民心民意才是最高法律。
所以当今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由目前的社会法向中国古代的伦理法和现代西方国家的自然法转变,实现法律与道德的统一,与民心民意的统一,走上真正依法治国的道路,依法治国的本质就是以德治国。这是当今中国走向世界先进政治文明行列的前提和基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真正内容。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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